目前,我國回收利用廢輪胎的方式主要有三種:一是直接粉碎,做成膠粉,用來鋪設公路,可以節約大量瀝青;二是經過脫硫生產再生膠,用于生產膠管、膠墊等,也可以按一定比例添加到新制輪胎中,可節約大量天然橡膠、合成橡膠;三是通過熱解方式,分解出重油、碳黑等重要化工原料。
在我國有些地方,對廢舊輪胎仍然采取焚燒、填埋等原始的處理方法,甚至隨意丟棄,造成“黑色污染”。廢舊輪胎是有毒、有害的固體廢物,具有很強的抗熱性、抗降解性,埋入地里100年也不會降解。
回收利用舊輪胎,可以用來翻新輪胎。我國目前有幾百家輪胎翻新企業,但翻新率僅約3%,不僅遠低于世界第一輪胎翻新大國美國約14%的翻新率,也低于世界平均6%的翻新率。處理廢輪胎產生的二次污染問題,完全可以通過提升技術、創新工藝、加裝環保設施等來解決。回收利用廢輪胎與生產合成橡膠相比,可減少污染70%,節約能源80%,很劃得來。
當前需要國家解決的主要問題:
一是應盡快出臺《廢舊輪胎回收利用管理條例》,用法規規范市場,規范行業發展;
二是建立健全廢舊輪胎回收集散地,以解決當前無廢舊輪胎回收渠道問題;
三是從產業政策抓起,凡新輪胎要從設計、生產上考慮輪胎翻新,對用戶承諾輪胎使用壽命(包括翻新次數)、行駛里程;
四是強制規定輪胎使用中的磨耗極限,凡達到胎冠花紋深度磨耗極限要進行翻新;
五是解決當前廢舊輪胎循環利用企業稅賦過重、進料無增值稅抵扣,回收成本高,企業難以為繼等問題。